校方单方径直采取刷脸入校或持证入校校园封闭措施,对历史通道进行变相改道,且校方未采取任何其他的替代性措施,这给周围居民出行造成了不便,增加了出行成本,构成对周围居民出行妨害,侵犯了周围居民依法享有的相邻权。
[5] Charles A.Reich, Midnight Searches and the Social Security Act 72 Yale Law Journal 1347(1962). [6] 例如,Sanchez v. County of San Diego,464 F.3d 916(9th Cir.2006). [7] 喻文光:《德国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及其启示——兼论我国行政法学研究领域的拓展》,载《行政法学研究》2013年第1期。在这个关系中,每个成员都拥有一些可以贡献给其他成员的有用事物,并且每个成员都愿意和能够在其他成员需要时提供这些事物。
例如,医疗保险中存在各种隐私数据,这些数据多半属于个人的隐私。(9)调查活动类似于社会工作者的日常训练。个人信息的利用情形复杂多样,需要加以辨别。而后者则是以社会保障个人信息为手段,实现其他行政任务。毕竟在信息时代下,个人信息的搜集方式更为迅捷也更为隐秘。
例如,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诉王晋枝等侵权责任纠纷案[13]中,法院认为,人事档案是公民取得就业资格、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关待遇应具备的重要凭证,其价值不在于它的本身而在于其潜在、间接的物质利益。信息保管的主体可能是行政机关、企业、高校等。(二)自治权行使应尊重相邻人合法权利 公立高校并非完全与世隔绝的独立个体,其在客观上与周围社区形成了相邻关系。
此前北化校园实行完全开放,仅在部门楼宇设置相关门禁,多年来校园环境井然有序,教学科研顺利开展。在校学生作为受教育者,通过缴纳学费、住宿费享有使用教育设施、教学资源的权利,但这并不能陷入高校完全属于学生独占独享。〔9〕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8〕目前北京市范围内校园开放的大学至少包括: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舞蹈学院、北京理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
就社会监督义务而言,其对应的监督主体是全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该类主体均有权对公立大学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实施校园管理和教学科研活动进行监督。周围居民和高校互相享有权利,互负相邻义务。
相较于北化周边高校,如北京中医药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高校,北化采取的刷脸入校校园封闭管制措施最为严厉。开放性 2016年3月,郑州大学采取周一至周五全面封校,仅周末对外开放,针对郑州大学采取的封校管制措施,大部意见民众对封校措施持反对意见。高校与周围社区居民之间的相邻关系是一种最基本的、满足生产生活的最低限度的义务,如道路通行权。(一)公立高校管制行为具有公私法双重属性 公立高校是承担教育职能的公务法人。
北化为了肃清校园环境、保障校园安全和教学科研秩序,单方采取刷脸入校的校园封闭管制措施,在校园入口设置人脸识别闸机,将整个校园进行封闭。结语 在公法上有一种规制国悖论,是指一些规制的目的本身是正当的,但由于选择了不适当的规制方法与策略,导致规制目的无法实现,反而成为了一种自我挫败。作为不动产的物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周围居民依法享有对高校的相邻权,公立高校为周围居民提供生活便利属于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对于郑州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公立高校已经实施封校管制措施,在高校校园治理过程中应当引起重视,若未来公立高校纷纷效仿采取校区整体封闭管制,则可能陷入高校之间相互割据排斥、高校与社会难以相融治理困局,公立高校在行使自治权时应当充分认识到封闭治校存在的潜在风险。
我国实证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权利禁止滥用原则,但学者普遍认为它应当成为限制权利行使的基本原则。在客观表象上采取校园封闭管制性措施,直接切断了以往居民进入校园散步休闲、共享校园基础设施的福利供给,杜绝外部人群入侵大学校园空间,确保校园空间排他性权利得以实现。
权利不得滥用是权利行使的基本原则。在涉及校园周边相邻权人的权利时,应当充分听取周围相邻人的意见,促进学校与周围相邻人和谐共处,平等互利。
至少,高校在管制措施和手段时,应当尊重和保护第三人权益,尤其相邻权人的合法权利。从高校对教育教学资源享有的优先权,并不能直接推导出校方完全的排他权。我国《宪法》保障公民基本自由权,除存在合法阻却事由不被随意剥夺。比例原则作为公法上的基本原则,主要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适当性手段的选择,保障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均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另外,根据《北京化工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3条之规定,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监督,依法开展活动。〔12〕参见《物权法》第 84 -92 条规定。
公立高校是依法批准并授权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组织,不同于一般私法领域的一般企事业单位。我国《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如果确实需要改道,应当取得邻人的同意。此二条规定课予学校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以及开放办学的基本理念。
反对封校的理由主要包括大学本身应当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尤其公立大学,作为国家公共资源全体社会成员有权共享。根据《高等教育法》第 1 条、第4 条之规定,公立高校设立开办的目的和任务是实施科教兴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从社会公民接受教育、开展文化艺术活动角度看,我国《宪法》第46条和第47条规定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自由,国家对此给予鼓励和帮助。总之,通过实名验证、人流限制、分时段入校、区分楼宇等其他校园管制措施,既能够维护校园安全,确保教学科研,也能够对社会公众、周围居民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使公立高校能够充分融入到社会之中,实现各方利益之均衡,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高校在采取封校管制措施之前,长期保持校园开放,周围居民长期以来经过北化校园实现通行便利,校园通道已经成为周围居民出行的习惯性历史通道。公立高校是承担公共职能的公物,并非仅由在校教职工、在校学生们独占独享的私产。
二、刷脸入校管制手段合法性与正当性拷问 不可否认公立高校对校园空间享有自治权,采取的各类校园管制措施在主观上具有正当性且客观上起到了肃清校园环境、保障校园安全的作用,但基于公立高校特殊的公法人属性,校方在行使自治权时应限于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避免使用整体性封校的校园管制措施。另外大部分高校采取是完全开放校园,仅在特定的楼宇安装门禁,如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仅在图书馆、特定教学楼、宿舍楼宇安装门禁。
注释: 〔1〕郑州大学在2016年3月曾发布公告:3月11日至5月15日,工作日禁止一切闲杂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伴随高校校园封校管制措施蔓延,不同人群对高校封校管理行为产生热议。
[5]第三种是第三部门说。举办者投入为主,表明我国的公立高校主要由国家财政经费举办,公立高校开展教学科研的成本主要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在资源使用观念上应当打破高校独占独享的思想桎梏,在此基础上衡量各方主体利益排序问题。公立高校采取校园封闭管制措施,限制和剥夺社会公众进入校园的机会,这是间接变相掏空社会公众享有的监督权,社会公众除了从高校自身单方公布的关于校园管理建设、教学科研等信息之外,并无主动监督之权。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4]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第13条之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10〕2015年6月26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1号),对《北京化工大学章程》予以正式核准。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管理权限并非完全基于保障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物权,而是带有一定的公法属性。公立高校和在校生都是社会整体的一部分,与校外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7〕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一般包括公办高等院校、幼儿园、中学及卫生部门所属医院等。相邻关系的产生具有法定性,相邻关系无需由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设立,而是法律直接为了调和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对所有权所作出的扩张和限制,属于所有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